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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新北市協調,俟新北市有合作意願後共同編列預算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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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新北市協調,俟新北市有合作意願後共同編列預算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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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新北市協調,俟新北市有合作意願後共同編列預算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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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新北市協調,俟新北市有合作意願後共同編列預算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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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與新北市協調,俟新北市有合作意願後共同編列預算辦理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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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並非本府編列預算即可完成事項,需新北市政府有合作意願並共同編列預算方可執行,本案自108年迄今經本處3次及本局1次邀新北市政府開會,並於雙北合作交流平臺都會發展組第38至42次共5次小組會議上列管討論及多次公文往來,新北市政府皆未表示是否有合作共識,最近一次於111年9月21日辦理之雙北合作交流平臺都會發展組第43次小組會議上亦無表明合作意願,另I-voting期間亦接獲民眾陳情因本橋距未來捷運Y4站並不遠,建議勿建該橋,浪費公帑。 二、經111年9月27日第8次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參與預算組工作會議決議:本案涉及新北市權責,應不屬參與式預算提案範圍,且已納入雙北合作平台中列管,未免重複列管,本組同意在參與式預算部分先行結案,惟請新工處確實向提案人充分揭露新北市評估本案之結果。及經111年本府第3季公參大會同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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