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提案單位: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序號:111121001
建構風雨廊道暨彩繪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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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國小家長接送區周遭設置太陽能警示燈(臺北市交通管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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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陽能警示燈」已於111年11月24日設置完成, 二、111年9月27日第8次工作會議紀錄:本案設置遮雨棚路段並非「臺北市指定道路兩側應留設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要點」指定之道路範圍,請教育局及建管處共同釐清相關法規,與提案人辦理現勘並邀請本組陳明里委員、林金保委員協助了解及溝通。 三、111年10月11日邀請委員、提案人、建管處及學校召開相關協調會勘,會議結論: (一) 請交通管制工程處於下次工作會議( 11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出席討論設置可控制燈號之可能性。 (二) 本局將於往後年度協助學校評估編列預算設置活動雨棚。 四、111年10月25日第9次工作會議紀錄:(1)本案因已達成共識不設置固定式遮雨棚,以致家長接送區彩繪圍牆及周遭增加照明等2項無法執行,故原提案可執行部分,交工處表示「太陽能警示燈」已設置完成,本組同意結案,請PM機關依結案簡報格式修正後免備文送本府民政局。(2)另經111年10月11日現勘達成原提案外共識之項目,包括增設可控制燈號及電動式活動遮雨棚部分,則請交工處、教育局及校方依權責辦理。 五、111年12月5日第4次公民參與委員大會同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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