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提案單位: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 序號:110010011
松山機場,國門地標改善
110 | 4 |
工程施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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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圃地標將文字位置調整,並於水利處高灘地東區管理站圍籬下方增設相同顏色橫木110年10月17日完成。 2.公園處依里辦公處建議於夜間無照明且昏暗處指定位置增設照明設施於110年6月12日完成。 3.有關榕樹(文化局保護樹)部分,水利處及公園處每年皆有定期修剪之期程,且於修剪前皆於施工前辦理會勘請文化局確認修剪之長度及範圍。 4.經110年11月23日第10次參與式預算工作會議紀錄:本案本會同意結案,惟原提案計畫內有關受保護樹木過於茂密一節,仍請水利處及公園處評估後依規定進行修剪。 5.經110年12月29日第四季公參大會同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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