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 3 |
鄰近建築工程竣工,完成施工圍籬上裝置藝術拆除及移至本局景美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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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圍牆已於111年4月12日彩繪美化完成,提案人於111年6月28日同意結案。另有關新工處協辦本案大門左右側側溝蓋更新部分,已於110年4月17日完工。 二、經111年7月26日第6次本府公民參與委員會參與預算組工作會議決議:本案同意結案,惟請於結案簡報中補充側溝完成照片後免備文送本府民政局。(本局於111年8月4日回傳修正後簡報)及經111年本府第3季公參大會同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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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於施工前持續與里辦公處及民間協調後續施工時程及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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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圍牆已於111年4月12日彩繪美化完成,並於111年6月28日經提案人同意辦理完成,後續同意結案。 (2)另有關新工處協辦本案大門左右側側溝蓋更新部分,已於110年4月17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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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1 |
本局於施工前持續與里辦公處及民間協調後續施工時程及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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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於111年3月2日邀集提案人現場會勘,結論同意提案人協力廠商(沅利建設)所提設計方案,惟考量景美分隊牆面側向強度不足,裝飾發泡版重量請勿直接承載於牆面上(建議可錨定支撐於路緣石),如需要可請清潔隊提供牆內空間施作支撐,並請沅利建設於施作前通知本局景美分隊。(已於111年3月17日開始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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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4 |
有關本案大門左右側溝溝蓋更新部分,新工處已於110年3月3日開工,並於110年4月17日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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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案大門左右側溝溝蓋更新部分,新工處已於110年3月3日開工,並於110年4月17日完工。另有關本案圍牆美化部分,本局與提案人原已取得共識採朝綠籬美化方式進行,惟110年12月28日現場會勘評估認定圍牆側向強度不足,故經提案人同意改為彩繪美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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