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 4 |
1.確認指示牌實施範圍及施作方式 2.施作完成並進行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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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月11日已確認製作指示牌廠商並現場了解施作的範圍方式及細節作業流程。 2.指示牌已於109/12/13完成設置並提交結案報告。 3.109年11月16日公民參與委員會(參與預算組)第10次工作會議紀錄決議:同意結案;請南港區公所與案內告示牌施作完成後,儘速補齊結案簡報之成果照片(須註記拍照日期,告示牌適當處應貼附連結參與式預算提案管理系統之QRcode)送民政局憑辦結案作業。 4.經本府109年12月25日第四季公參大會同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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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3 |
1.完成文史調查部分 2.進行告示牌製作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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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於8月底確認完成文史調查。 2.依據調查後火車站軌跡處邀集權管單位(新工處及台鐵)會勘並同意設置告示牌。 3.9/26前已請廠商報價及製作施工等前置作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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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2 |
1.確認可委託文史調查的執行單位 2.辦理文史調查工作坊及耆老訪談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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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確認委由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執行本案 2. 已於6/23及6/30辦理2場文史調查工作坊 3. 文史調查座談會因邀約耆老日期尚待確認中,故需延後至第3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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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1 |
召開1場文史調查工作協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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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於3/13(五)下午14:30與提案人潘文彬老師召開第一次工作協調會議 2.執行單位目前暫由南港社區大學基金會擬訂計畫,因計畫尚未完成,持續稽催中,故上陳本所長官同意執行單位進度落後,已會知提案人潘老師4/1確認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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